1.1. 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签名需求
基层医疗机构在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开具处方,LIS、PACS、超声内镜、病理等系统生成的检验检查报告、影像数据,手麻系统的麻醉记录单等信息需要确实反馈病人的真实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中,对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的核心数据,更是关系到医患双方责任认定的直接证据。系统内的数据、被执行的操作等都是不可否认的,一旦有任何一方进行抵赖都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权威性,损害医院的形象。因此,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尤为重要。
同时,要准确的把握病人的病情,需要知道病人的诊断、医疗等记录的准确时间,这就要求电子病历有着很高的实时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因此,其时间可靠性成为电子病历能否视为合法证据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