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是指用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取得权后,称为产品,产品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 法。 2、方法,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 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取得权后,称为方法。我国法规定,方法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创造的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 明。以上对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国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的要求是高、严格的,一项创造能够通过国务院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权,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我国的申请中,申请的比例比 较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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