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公平和信用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匮乏、商品交换还不活跃的阶段,没有认证。而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商品贸易出现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强烈。维护市场秩序的方法和手段不外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个方面。 政府监管是运用法律法规约束和产业政策引导。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和产品越多,政府不可能做到全天候、全面覆盖式的产品监督和市场控制。况且,实施市场经济体制是“小政府、大市场”,在法律规范基础上,主要运用市场机制来调控。而没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来支持,则无法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自律需要企业内因和市场环境共同作用。即便是在法制较为完备、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西方,知名企业违法违规的案例也并不鲜见。因而企业自律必须以市场公平与有效监督为前提。 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行业监督、消费者监督、认证监督等。前三种监督早已有之,而认证监督则是由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经认可、与市场中的买卖双方既无行政隶属关系业务经济利害关系的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进行的。认证机构的社会职能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组织的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作出合格评定结论,并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方式明示于社会,给企业或产品是否符合某一特定要求出据“证明”。这种证明是直接运用于市场和贸易的“信用证”。认证监督是市场机制中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一种有效评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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