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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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