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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苏州园区领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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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面议 |
姑苏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国内外优质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
2.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3.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5.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6.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5日前、9月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
联系人:高科芳 1899438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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